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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钱唐释 昙应 述

    △十二远离利养起精进故。论云。依离障碍十二种中。为离懈怠利养等乐味故。上虽观破名色。具福资粮故。供养如来。仍恐以嗜利养。心身懈怠。更须远离起精进心。持说此经。如萨陀波论。欲闻般若故。七日七夜。闲林悲泣。七载行立。不坐不卧。常念。何时当闻般若。更无余念。是则若起精进。懈怠则摧。于此为二。初较量福利。二重法叹人。初又二。初举事福之相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。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。

    此舍身命较量。则俞重于前大千七宝布施。论云。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。于中。身有疲乏。心有热恼。以此二种。于彼精进。若退若不发。此何所显示。如此舍尔许身。自所有福。不及此福。云何以一身着懈怠等。疏云。已精进者退。未精进者不发。故云若退等。又云。自有舍身不舍命。如尸毗代鸽。自有舍身即舍命。如萨埵饲虎。此正所谓身命俱舍。

    △二显法利之胜。

    若复有人。于此经中。乃至受持四句偈等。为他人说。其福甚多。

    谢公云。身命布施。不免有生。弘持四句。累灭道成。

    △二重法叹人。又二。初重法。

    尔时。须菩提。闻说是经。深解义趣。

    疏云。深解之言。不出二义。一解大乘即空之义。二解菩萨利他之义。解即空。犹谓同入法性。解利他。亦谓不预斯事。此不然也。且解大乘即空。为密为显。若密。方等成通已解。岂至般若方解耶。若显。应转小入大。则预斯事。何云同入法性耶。今谓。空生来至此会。不复同前茫然弃钵之时。心已通泰。承佛力加。闻此大乘。深解义趣。若尔。二乘在昔。亦容知大耶。须知虽知有大。而不知菩萨别证妙理。以不知别理故。于大还同不知。且据己分。谓深解耳。问。空生若不知别理。则内无所证。所说无诠。答。既佛力所加。即同佛说。

    涕泪悲泣。而白佛言。希有。世尊。佛说如是甚深经典。我从昔来所得慧眼。未曾得闻如是之经。

    涕泪悲泣者。以重法之心。感形于外。流涕雨泪。所被之至也。我从昔来。自鹿苑来。所得真空慧眼。未曾得闻如是法门。胜福甚多。过于舍无量身命布施。更不说余胜福。岂不发起精进。是则空生虽闻大乘而不取。虽乘已证而不疑。来至法华。方知昔咎。

    △二叹人。为二。一正叹。二述成。初又二。初通约信心叹。二别约来世叹。初又二。初闻经信解。

    世尊。若复有人。得闻是经。信心清净。即生实相。当知。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。

    论云。若于此法中。生如义想。为离此过。经言。若复有人得闻是经等。信心清净者。般若无染故。即生实相者。法身出缠故。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等。即于如是实相中。为离实相分别故。

    △二信解无相。

    世尊。是实相者。即是非相。是故如来说名实相。

    是实相者。实即无相故。则是非相。遍相一切故。说名实相。

    △二约来世叹。又二。初寄后观现。

    世尊。我今得闻如是经典。信解受持。不足为难。

    空生省己被命转教。领知财物。闻此深经。信解受持。不为难矣。信解受持者。以受文故信。以持义故解。

    若当来世后五百岁。其有众生。得闻是经。信解受持。是人即为第一希有。何以故。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。所以者何。我相即是非相。人相众生相寿者相。即是非相。

    论云。为令味着利养懈怠诸菩萨。生惭愧故。于未来世正法灭时。尚有菩萨。于此法门受持。无我人等取及法取。云何。汝等于正法兴时。远离修行。不生惭愧。此为劝现寄后说耳。论云。此人无我相等。显示人无取。(生空)我相即是非相等。显示法无取(法空)。

    △二效学诸佛。

    何以故。离一切诸相。即名诸佛。

    论云。显示诸菩萨顺学相。诸佛世尊。既离一切相。是故我等。亦应如是学。此等经文。为离退精进故说。

    △离述成。又二。初闻经生信。论云。为离不发起精进者故。

    佛告须菩提。如是如是。若复有人。得闻是经。不惊不怖不畏。当知。是人甚为希有。

    如是如是者。述成也。不惊不怖不畏。论云。以惊等故。不发起精进也。于声闻乘中。世尊说有法及有空。于听闻此经时。闻法无有故惊。闻空无有故怖。思量时于二不有理中。不能相应故畏。故知。声闻乘中说有法。实有法也。及有空偏空也。以小乘空有不即。今闻般若空有相即。闻法即空故惊。闻空即假故怖。于二不有理中。思量时不能相应故畏。若有菩萨。闻深般若。不发精进者。即同声闻。生惊怖等。是则若心不惊怖。必发起大精进。如大品云。若有菩萨。闻深般若。不惊不怖。当知。是菩萨不久得菩提记。不过一佛两佛。疏云。闻实相不惊。闻观照不怖。闻方便不畏。

    △二所说胜上。论云。此法如是胜上。汝等不应放逸。

    何以故。须菩提。如来说第一波罗蜜。即非第一波罗蜜。是名第一波罗蜜。

    如来说等者。论谓。显示彼无量诸佛亦同说般若波罗蜜。于余波罗蜜中胜。故名第一。经云。非者。了第一义谛。寂绝亡遣故。复云是者。以世谛则有所说故。

    △十三忍辱相。论云。依离障碍十二种中。为离不能忍苦故。此为二。初能忍。二离不能忍。初又三。初如所能忍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忍辱波罗蜜。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。

    梵语羼提。此翻忍辱。疏云。内心能忍外所辱境。大论云。忍有二种。一者生忍。二者法忍。生忍有二。一于恭敬供养中。能忍不憍慢。二于嗔骂打害中。能忍不嗔恨。法忍有二。一非心法。谓寒热风雨饥渴老病死等。二心法。谓嗔恚忧愁乃至诸邪见等。今言忍。生法二忍中。皆第二义。论云。何者能忍。谓达法无我故。若达法无我。何荣辱之不能忍乎。学佛者。宜铭心书绅。

    △二忍相。论谓。云何应知忍相。若他放己起恶等时。由无有我等相故。不生嗔想。亦不于羼提波罗蜜中生有想。于非波罗蜜中生无想。

    何以故。须菩提。如我昔为歌利王。割截身体。我于尔时。无我相。无人相。无众生相。无寿者相。

    梵语歌利。此翻恶生。亦名极恶。如大论云。羼提仙人。在大林中。修忍行慈时。歌利王。将诸婇女。入林游戏。食讫小息。诸婇女采华林间。见此仙人。加敬礼拜。久而不去。王觉不见婇女。拔剑追踪。见在仙人前立。憍妒隆盛。瞋目奋剑。而问仙人。汝作何物。仙人答云。我今在此。修忍行慈。王言。汝云修忍。我今试之。遂以利剑。截耳鼻斩手足。而问之言。汝心动不。答。我修慈忍不动也。王言。谁当信汝。是时仙人即作誓言。我若实修慈忍。血当为乳。即时血变为乳。王大惊喜而去。是时林中鬼神。为仙人故。电雷霹雳。时王被害。殁不还宫。(歌利。即陈如也)论云。如我昔为歌利王。割截身体。我于尔时。无有我等相。及无相亦非无相等。故知。此为显示住实相故。不愁恼耳。大论。问。菩萨身非木石。云何割截而无异心。答。有人言。菩萨久修羼提。故不愁恼。有人言。菩萨无量世来。深修大慈。非心故。有人言。菩萨修般若转身。行般若果报故。有人言。菩萨非生死身。是出三界法性身。住无漏故。身如木石。疏云。今详论文。前三义。当父母生身。后一显示法性身。应知二身不可偏取。若唯父母生身。未断结使。云何割截无我等相。若云法性身。不假分段。将何以为节节支解。血乳之事耶。诚由菩萨久修慈忍。及行般若。已破人法二执。得法性身。却入分段。示行忍辱。其所谓以大慈故。不住涅槃。偏于事境。而修种智。问。有人据大论云。佛为菩萨时。三毒未尽。作仙人名羼提。被恶王截耳鼻手足。而不生恶心。不出恶言。尔时。得道尚尔。何况得菩提等。既云未尽三毒。验是父母生身。何云法性身耶。答。此说不然。何也。须晓斯文。乃大论。引迦旃延子。说三藏义非般若。明大菩萨故。辅行云。释论引迦旃延子。明菩萨义。当知大论为破故引。若尔。如何据论示所破义。以伸般若大菩萨耶。

    △三种类忍。为二。初极苦忍。

    何以故。我于往昔。节节支解时。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。应生瞋恨。

    肇师云。以无瞋恨故。无我人相。

    △二相续忍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又念过去。于五百世。作忍辱仙人。于尔所世。无我相。无人相。无众生相。无寿者相。

    割截身体。其害极苦。如是五百世。恒相续无间。功德施云。此显往昔未遇恶王。已于多生。断我等相。既已断我等相。验仙人时。非具缚生身。

    △二离不能忍。如我昔为歌利王。割截身体。如是极苦。尚能忍之。况身外所有。岂不能忍乎。是故。菩萨欲发菩提心。应须忍耐一切苦相。于此为二。初总相。

    是故。须菩提。菩萨应离一切相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。

    论云。以三种苦故。不欲发心。故说应离一切相等。此中一切相者。为显如是等三苦相也。菩萨若不能忍。则为三苦所动。故云应离等。

    △二别相。则三种苦相。初流转苦。二众生相违苦。三乏受用苦。初文。

    不应住色生心。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。

    论云。若着色等。则于流转苦中疲乏故。则菩提心不生。故大论云。菩萨行般若十力无畏。不应住。若佛于法无有过失。则应住。若菩萨无佛法。何所论住。智者释云。菩萨修功德。多生重着。故言不应。

    应生无所住心。若心有住。则为非住。是故。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。

    无所住心。则第一义心。若心有住。则为非住。天亲云。若心住色等法。彼心不住菩提。是故佛说菩萨之心。常行于舍。岂应有住。故云不应住色布施。此应约三种施释。

    △二众生相违苦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。应如是布施。如来说一切诸相。即是非相。又说一切众生。则非众生。

    论云。为一切众生。而行于舍。云何于彼而生瞋也。由不能无众生。及众生想。以此因缘故。众生相违时。即生疲乏故。显示人无我法无我。如来说一切众生相。假名无实故。即是非相。人无我也。又说一切众生阴法本空故。则非众生。法无我也。若达人法本空。忘人法之执。如是则能忍。不与众生相违也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如来是真语者。实语者。如语者。不诳语者。不异语者。

    论云。欲今信如来故能忍。于中。真语者。为显世谛相故。实语者。为显世谛修行。有烦恼及清净相故。于中实者。此行烦恼。此行清净故。如语者。为第一义谛相故。不异语者。第一义谛修行。有烦恼及清净相故。然。论中四句。以初二两句。对世谛。以后两句。对第一义谛。并是初句示谛相。次句为修行。若尔。二谛各有修行烦恼清净之相。若为甄别。疏云。世谛修行。即化他出假。有尘沙烦恼。及道种智清净之相。第一义谛修行。即自行观理。有见思无明烦恼。及一切智一切种智清净之相。此说不然也。今谓。二谛中俱有三惑三智。世谛则分别义。依之而修。则惑智夐别。故云此行烦恼此行清净。所谓实语也。第一义。虽惑智乍分。法体则惑智不二。所谓不异语也。此经兼含圆别。乃两机所修不同。故约二谛行相说之。问。此经五句。未审。不诳语若为所属。答。隋译无此。秦本有之。如疏云。应知。四句约法为言。不诳。对人而说。四别一总。彼略此详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如来所得法。此法无实无虚。

    论云。说此真语等已。于中。如言说性起执着。为遣此故。经言。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无实无虚。无实者。如言说。性非有故。言语性空也。无虚者。不如言说。自性有故。虽空而有所说也。

    △三乏受用苦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若菩萨。心住于法。而行布施。如人入闇。即无所见。若菩萨心不住法。而行布施。如人有目。日光明照。见种种色。

    由乏观慧。便著于事。而行舍施。希求果报者。则为爱欲所覆。不解出离。犹如入暗。不知所趣。若不著于事。而行布施。如人有目。夜过日出。见种种色。随意所趣。论谓。彼无明夜过。慧日出已。如实见之。须知。无明乃支末无明。见思惑耳。何也。住相布施。既感三界。譬如夜暗。今灭此暗。岂非见思。

    △十四离寂静味。论云。依离障碍十二种中。为离阙少智资粮故。欲具资粮。于此法门。受持读诵等。论云。此中为离三摩提攀缘。显示与法相应。有五种胜功德。一如来忆念亲近。二摄取福德。三赞叹法及修行。四天等供养。五灭罪。准此分文为五。初如来忆念亲近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当来之世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。能于此经。受持读诵。即为如来。以佛智慧。悉知是人。悉见是人。

    然则此中。但云受持读诵。不云为人解说。若下四文。皆有为人解说。须知此既如来忆念亲近。且在自行。若下四文。则兼化他故。偈云。此为自淳熟。余者化众生。悉知是人等者。显示如来忆念亲近。受持此经之人。论云。如来以佛智知彼。如来以佛眼见彼。

    △二摄取福德。又二。初总摄。

    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。

    由受持是经故。成就如是福德。

    △二较量。又二。初舍身数多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初日分。以恒河沙等身布施。中日分。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。后日分。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。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。以身布施。

    然。前文但舍一恒河身命。此则日施三恒。复经多劫。此胜于前。前则身命俱舍。此但舍身而不舍命。则前胜于此。若尔。但泛举较量不同。施宝多少。以论渐化也。旦日施三恒之身。虽事大舍重。乃有所得心作用。未若无所得心。持说此经。其福胜彼。故知为欲较量福胜。举此假设。实无斯事。肇师云。从旦至辰。名初日分。从辰至未。名中日分。从未至戌。名后日分。

    △二较量福胜。

    若复有人。闻此经典。信心不逆。其福胜彼。何况书写。受持读诵。为人解说。

    何况书写等者。大品法施品云。化恒河沙众生。令得六通。不如书写般若。令他读诵。又以此令他读诵之福。不如正忆念般若。又此忆念般若之福。不如为他人演说。令易解故。次第较量。显为人解说最胜。

    △三赞叹法及修行。为三。初叹法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以要言之。是经。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。如来为发大乘者说。为发最上乘者说。

    论云。不可思议者。唯自觉故。不可称量者。无有等及胜故。且自觉者。觉了此经功德不可思议。则自叹此经也。无有等及胜者。称量此经功德。无有等者。及胜此经者。此对他偏小叹也。为发大乘者说者。此拣小。故知说法非器不授。三乘中。非为发二乘心者说。为发最上乘者说者。此拣偏。论。此成就不可称义。于中。余乘不及故最上。烦恼障智障净故最胜。此中。拣示由菩萨义通偏小。故云余乘不及。唯圆称最上。能净二障故。所谓成就不可称义也。

    △二叹人。论云。赞叹修行。修行即人。于此为二。初总说。

    若有人。能受持读诵。广为人说。如来悉知是人。悉见是人。皆得成就。

    此为知见成就何等功德。

    △二解释。

    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。如是人等。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
    此经功德。非心可度量。非口可称说。无有边际可及。故云不可思议功德也。荷担者。论云。肩负菩提重担故。此具以能所。用全经意。经。叹能弘人云荷担。(平声)论。约所弘法云重担(去声)。

    △三简非。

    何以故。须菩提。若乐小法者。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。即于此经。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。

    此经既为发大乘者说。则乐小法者。不能听受。乐小者。二乘人也。着我人等见者。凡夫人也。如隋译云。若乐小法者。即于此经。不能受持读诵为人解说。若我见众生见人见寿者见。于此法门。能受持读诵修行。为人解说者。无有是处。论解云。经言若乐小法等者。谓声闻缘觉乘者故。经言若有我等见。乃至。受持无有是处者。谓有人我见众生。而自谓菩萨者故。所以大品云。须以智慧观知诸法实相。故知。凡夫生盲。二乘眇目。外听不解。由无智眼。无智眼故。闻亦不别。故知。凡夫二乘。并不堪闻般若。此总结前凡小不能听受等也。若读此文。须以隋译照之。

    △四天等供养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在在处处。若有此经。一切世间。天人阿修罗。所应供养。当知。此处即为是塔。皆应恭敬作礼围绕。以诸华香。而散其处。

    谢公云。地是无知法处故。贵在人天而不尊乎。

    △五灭罪业。又二。初正灭罪。

    复次须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受持读诵此经。若为人轻贱。是人先世罪业。应堕恶道。以今世人轻贱故。先世罪业。即为消灭。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
    论云。受持此经为人轻贱等者。此毁辱事。有无量门。为显示此。故说轻贱。经言当得阿耨菩提者。显示灭罪故。是即非但灭罪。以经力故。亦当得菩提。先世罪业者。业通三世。须知此是定业。定业不可忏。以行般若故。但易重为轻耳。如大品云。菩萨行般若故。所有重罪。现世□受。大论解云。先世重罪。应入地狱。以行般若故。现世□受。譬如重囚应死。有势力者护。则受鞭杖而已。

    △二较胜负。于此为三。初举事福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。于然灯佛前。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。悉皆供养承事。无空过者。

    论云。我念过去等者。此显示威力故。即是福聚威力。以彼所有福聚。远绝高胜故。应知过阿僧祇者更过前故。不空过者。常不离供养故。阿僧祇。此云无数。劫。具云劫波。此云分别时节。那由他者。十亿为洛叉。十洛叉为俱胝。十俱胝为那由他。

    △二显经力。

    若复有人。于后末世。能受持读诵此经。所得功德。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。百分不及。一千万亿分。乃至。算数譬喻。所不能及。

    供养。是有为事福。持经。是般若了因。肇师云。此明供养诸佛所得功德。不如持经有功德。故能速证菩提。

    △三劝信心。又二。初具说防疑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于后末世。有受持读诵此经。所得功德。我若具说者。或有人闻。心即狂乱。狐疑不信。

    然。上虽较量显福德之多。犹是略说。若更具说。闻者狐疑。心必狂乱。论云。此显示多故。或以为狂因。或得乱心果。狐疑者。狐是兽。一名野干。其性多疑。故以为喻。噫。若心信法。法即染心。犹豫狐疑。事同覆器。疏云。大乘信谤罪福俱重。今经且言信之得福。诸经备说谤之得罪。

    △二结显法门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当知是经。义不可思议。果报亦不可思议。

    论云。应知此之彼威力及彼多等。何人能说。是故经言。当知是法门不可思议。果报亦不可思议。此显示彼福体。及果报。不可测量故。当知是经为句。贯下义及果报。福体即所诠义也。果报即所感报也。现生名习果。隔生名报果。

    △十五于证道时。远离喜动。论云。依离障碍十二种中。为远离自取故。疏云。证道者。须分两教之相。若圆教。即初住已上。分证中道也。以论云于证道时故。若别教。且属回向相。似证道也。以论云将入证故。让下十七。方入初地。两楹进退。皆可从容。今谓。不然。若以证道。分判别圆者。此伤论意。论本一意。但总别之殊。若云于证道时。此总名住处。即科语也。若谓将入证道等。此别文解释也。若尔。如何以总别之文。分派配对别圆两教耶。故无取也。于此为二。初问。

    尔时须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善男子善女人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。云何应住。云何降伏其心。

    论云。何故复发起。此初时问也。将入证道菩萨。自见得胜处。作是念。我如是住。如是降伏其心。我灭度众生。为对治此故。须菩提问。当于彼时。如所应住。如所降伏其心。故知。空生于经初。发起行相。问降住事。佛为其答。行位次第。联翩至此。将入证道。而恐菩萨起自取着。谓我能降住其心。以得胜处。若生是心。违不住道。障于菩提。为对治此故。须菩提问。谓当于彼时。即当入证道时。既已住般若。岂应自取。为离此取。是故。问起云何应住等。以论谓。于证道时。远离喜动。又云。远离自取。斯之谓欤。肇师云。须菩提重问。云何真住真降伏其心者。然。肇师意。亦为未入证菩萨。问入证事。谓之真住。疏家不晓。以从己见。作已入证说者。岂其然乎。

    △二答。又三。初正答。

    佛告须菩提。善男子善女人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。当生如是心。我应灭度一切众生。灭度一切众生已。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。

    三藐三菩提下。经无心字。恐译者缺文。此中。空生发起初时问。及世尊所答。但云当生如是心则如是住般若之心。不应起自取。亦无所度众生也。

    △二简非。

    何以故。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。即非菩萨。

    既未入证。无明未除。实理未显。犹恐菩萨有我人等取。为欲审是。所以简非。论云。若菩萨有众生等者。为显我报取惑随眠故。即无没无明随眠之识。

    △三显是。

    所以者何。须菩提。实无有法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。

    论云。若言我正行菩萨乘。此为我取。对治彼故。经言。须菩提。实无有法。名为菩萨发菩提心者。

    △十六为求教授故。论云。依离障碍十二种中。为离无教授故。教诏授道。则指然灯佛时也。于此为三。初问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于意云何。如来于然灯佛所。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。

    既远离自取。谓实无有法得菩提。欲审空生所解。复以昔事为问。于意云何。如来此时。行行为有法不得不。

    △二答。

    不也世尊。如我解佛所说义。佛于然灯佛所。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
    如我解佛。以菩提法不可说故。于然灯佛所。无有法可得也。

    △三述成。为五。初正述。

    佛言。如是如是。须菩提。实无有法。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
    印许其说。故曰如是。大品云。须菩提问佛。诸法无生相。此中。得菩提记不。佛言。不也。又问。诸法生相。此中。得菩提记不。佛言不也。乃至。问。诸法非生非不生相中。得菩提记不。佛言不也。须菩提云。世尊。诸菩萨。云何知诸法得菩提记。佛言。汝见有法得菩提记不。不也。世尊。我不见有法。亦不见有得者得处。佛言。如是如是。须知。此乃佛欲示其般若无相可得。欲知其所解。而反诘之。空生所答。既称佛旨。是以印许。则与今文意大同。

    △二反显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。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。汝于来世。当得作佛。号释迦牟尼。

    论云。若菩提可说。如彼然灯如来所说者。我于彼时。便得菩提。然灯如来。即不应授记汝于来世当得等也。

    △三复宗。

    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是故。然灯佛与我授记。作是言。汝于来世。当得作佛。号释迦牟尼。何以故。如来者。即诸法如义。

    论云。以彼法不可说故。我于彼时。不得菩提。是故与我授记。应知。又何故不可说。以如来者。从真如中来。真如体遍故。如清净故。无可得故。若有可得。是则非如。非如故相异。不名诸法如义。

    △四防非。

    若有人。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须菩提。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须菩提。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于是中无实无故。

    此中有三义。若有人言下。妄取实无有法下离取。如来所得下。显是。所谓防非者。防其妄取也。由所空生答。如来在然灯佛所。无有法得菩提。佛既印许。恐不了者。谓如来彼时不得菩提。后时自得菩提。故云若有人言等。妄取也。为离此取。是人不实语。故云实无有法佛得菩提也。三显是如来所得菩提。于是中无实无虚。论云无实。谓言说故。有言则非实。第一义中。离言说相也。论云无虚。谓彼菩提。不无世间言说故。以世谛则有言说相也。须知此经法相。唯谈二谛。二谛一体相。即正如波水。偏取不可故。论云。显示真如无二故。无二者。真俗一体也。

    △五结示。

    是故如来说一切法。皆是佛法。须菩提。所言一切法者。即非一切法。是故名一切法。

    如来说一切法。全体是真如故。故云。皆是佛法也。所言一切法。既同一真如。真如清净。即非色等一切法。又法体不成就故。为安立第一义也。是故名一切法者。世谛即万法炳然。未尝改转也。须知。约不变体故。一切法全是真如。约随缘用故。全真如为一切法。但有二名。实无二体。何容取舍耶。

    △十七入证道。以前十二种。皆有惑障可离。此入证道。已尽障碍。所谓净心地也。于此又二。初得智。二离慢。初又二。初问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譬如人身长大。

    长大。非高大。长字。应上声呼。以经初发心修行。行位渐次。今已入证。如人自幼长大。故论云。得智有二种智。一摄种性智。二平等智。若得智已。得生如来家。得决定绍佛种。此为摄种性等。以此准知。须作长(上声呼)大读文。由得智故转染。依净分显三身。如论云。得此智已。能得妙身。于中。妙身者。谓至得身成就身。然。隋译谓妙大。今经云长大。盖一也。且得智即报智。至得即法身。成就即应身。以证三身。得为长大。则证得名长。体遍名大。以修摄性故。云摄种性智也。平等智。复有五种。一粗恶平等。二法无我平等。三断相应平等。四无怖望心相应平等。五一切菩萨证道平等。即理性体同。三谛平等。论云。得此等故。得为大身。摄一切众生大身故。须知。菩萨得此智故。分显三身。得为大身。众生性具三身。亦名大身。以三身体一。全性成修。以修摄性。故云摄众生大身也。

    △二答。

    须菩提言。世尊。如来说人身长大。即为非大身。是名大身。

    如来显示入证道。所得大身。摄众生理具大身为问。空生。以简性显修而答。即为非大身者。简性。论云。于彼身中。安立非自非他。且彼指众生身也。非自则非报也。非他则非应也。众生身中。虽具三身。尚未曾发心加行。唯同正性法身。既阙报应所摄大身。即为非大身也。是名大身者。此显修。论云。于此大身中。安立第一义。且此大身者。指入证菩萨。对彼众生大身。故云。于此大身。安立第一义。故具足三身。是名大身也。论云。如是等。是为得智慧。

    △二离慢。又二。初无慢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菩萨亦如是。若作是言。我当灭度无量众生。即不名菩萨。

    前文谓得智。此中谓离慢。既已离慢。则显无念。论云。若作是念。我灭度众生。我是菩萨。应知此是慢者。非实义菩萨。

    △二复宗。

    何以故。须菩提。实无有法。名为菩萨。是故。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。

    由不自取。谓是菩萨。亦无所度众生。亡能所故。故云实无有法。名为菩萨。引佛语证。是故佛说一切法。皆是佛法。则无法我人等相。故论云。若菩萨有众生念。则不得妙大身。

    △十八上求佛地。应知复有六种具足。摄转依具足。一国土净具足。二无上见智净具足。三福自在具足。四身具足。五语具足。六心具足。疏云。言转依者。谓转于染而依于净。以在九时一切诸法。依阿梨耶识。所有国土。乃至三业。皆悉染碍。今至果上。既破梨耶。则转诸法。依于真如。是故。国土乃至三业。皆悉清净。言具足者。以此转依。通前证道。今上求佛地究竟具足。准此为六。然此六种具足。不出依正二报。国土属依。后五属正。初国土净具足。又二。初简非。

    须菩提。若菩萨作是言。我当庄严佛土。是不名菩萨。何以故。如来说庄严佛土者。即非庄严。是名庄严。

    论云。此为于共见正行中转故。为断彼故。安立第一义。须知。庄严佛土。是正行也。若作是言我能庄严佛土者。即存能所之共。起分别之见。故云共见。是不名菩萨。于正行中... 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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